開(kai)車超員一個(ge)人怎么(me)處(chu)罰?
1、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%的,處以二百元罰款,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,處以一千元罰款;
2、超過核定人數50%以上的,處以二千元罰款,違反規定載貨的,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;
3、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,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。